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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产业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智能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基本的产品分为机载设备和技术服务及其他两类,公司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公司机载设备类产品目前最重要的包含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是以智能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智能控制计算机、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使用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按照应用方向主要分为:
1)武器随动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综合外挂梁系统、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
2)全电作动系统——最重要的包含折叠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雷达天线)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3)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的组成设备数量多,交联关系复杂,包括机载系统任务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键盘与轨迹球、网络交换与数据分发设备、席位显示器和席位控制盒等。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凭借在机载设备方面的技术积累,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的科研、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少量的机载设备检验测试、维修等其他服务。
作为一家专门干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按照每个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当今世界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大国博弈持续加剧,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国际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促进国防与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2021年3月,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目标纲要》”),明白准确地提出“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为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我国经济实力、科学技术实力、综合国力在“十三五”时期跃上了新的台阶,已变成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国防实力与之相比还不匹配,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安全战略需求还不相适应。这就需要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充分的利用全社会优质资源,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强军征程行稳致远。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国防开支占GDP比例仍然偏低,多年维持在1.3%左右。未来随着我们国家对国防工业和经济实力匹配的重视,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的同时,国防军工行业在国家的全力支持下,将迎来较好的发展阶段。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公司系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从始至终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高端制造的发展的策略,自主创新了多项航空装备技术和产品,解决了多项长期困惑用户的重大技术难题。公司为我国军机之机翼折叠系统、旋翼折叠系统、综合外挂梁系统、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等机载设备的关键供应商,是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全电/多电技术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产品等机载设备在国内直升机市场上处于领头羊。在已经定型、列装的某型直升机上,公司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和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产品具有先发优势,持续占有主导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和自主可控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并承担多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工作,在航空装备应用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是国内航空装备之直升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公司积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营工作,合理调度,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竭力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开展。报告期内,公司计划生产任务如期完成,科学技术研发取得一定成效,公司经营展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持续创新,不断进行产品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公司整体经营保持平稳发展。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986,96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39,769.0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36%、28.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214,970.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8%。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742,330,315.28元,较上年末增长4.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589,538,807.05元,较上年末增长3.97%。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整体良好,经营资金充足,具有比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稳步开展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推进既定市场与科研工作。主要聚焦在智能机电专业领域,包含重点型号机电类产品、无人机产品等。
核心业务稳步延伸:型号任务的电动吊声绞车和浮标投放装置顺利完成了产品升级的项目论证、立项和年度研制任务,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传统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
发展业务取得重要进展:在直升机领域,公司在某型机综合外挂梁系统竞争择优中胜出,承担了该系统的总体研制任务,按要求完成了转段及交付工作;某型雷达天线收放装置配合主机完成了首飞及交付工作,为型号研制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某型折叠项目已小批量试生产,同时也为其在无人机领域的应用奠定基础。在固定翼飞机领域,公司承担研制的某型机外挂产品装置已完成系统联试,有望定型批产;某型机折叠系统已正式开展研制工作,并在下半年取得该项目两个实物择优的项目拓展任务,该项目将成为公司在固定翼飞机领域的标志性项目。在无人机领域,公司承担了某型无人机双余度带锁电动撑杆和全电舱门驱动装置的研制任务,已完成了主机所单位验收,为开展型号研制奠定了基础。在海洋装备领域,公司承担了某装备水下推进大功率电机及控制管理系统的研制,已向客户交付了样机,性能满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科研工作继续围绕军工项目展开,公司紧跟最终用户及主机厂所的研制需求,面向装备未来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100.14%。主要投入为在研型号产品、预研技术探讨研究及新产品研发。无人机和通用驾驶机器人等前沿装备的研发工作正有序开展,极速无人机已完成1.0版本样机,已进行应用场景测试,为2.0版本提供数据与优化方向,同时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延伸出了智能弹药、云盾防御系统等,现正在论证中;通用驾驶机器人完成了项目课题结题;航空器蒙皮材料正开展相关论证工作。为获取研发定型后的产品订单,同时增强研发实力、占领市场先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2021年,公司将着重对新产品、预研技术探讨研究加大投入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外投资力度与管理,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公司与北京和光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新兴东方,该公司拟从事临近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制工作,包括临近空间飞艇蒙皮材料的研制与生产、临近空间飞行器的控制管理系统、电机动力系统、电源系统等临近空间飞行器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设计与生产。此次投资事项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单位现在有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南京新兴装备顺利竞拍获得编号为NO.江宁2020GY2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6,884.22平方米,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对加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报告期内,新《证券法》及其他多项法律和法规相继生效实施,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专题的培训学习,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为适应公司持续不断的发展的需要,公司结合自己特点,调整了组织架构,完善公司部门职能,逐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
公司始终格外的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积极运用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深交所互动易、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性沟通外,还多次通过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待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拓宽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增强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公司注重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期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按“五步法”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未予调整。期初调整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五(36)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单位一家,为公司投资新设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郝萌乔女士,独立董事高志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梅慎实先生(已于2020年9月11日任期满六年离任)、赵丽红女士(已于2020年9月11日任期满六年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986,96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39,769.0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36%、28.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214,970.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98,339,769.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39,405.3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01,739,405.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91,472,992.09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50,460,500.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2,751,897.4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78,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年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重大风险发生。依据企业内部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绩效进行了考核,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关联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李伟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986,96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39,769.0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36%、28.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214,970.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逐渐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既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98,339,769.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39,405.3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01,739,405.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91,472,992.09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50,460,500.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2,751,897.4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78,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零。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长远发展的策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南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人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本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会计师:姓名李晓旭,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是依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鉴证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做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926,832.2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明细见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另外的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度,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根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总利润21,926,832.23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2,838.8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8,632,838.8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做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6,004,862.8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明细见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另外的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根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总利润16,004,862.89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03,333.4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3,603,333.46元。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逐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做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为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情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没办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保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5: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独立董事高志勇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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